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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个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24 17: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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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个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做到了“三个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集体领导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局党委在年初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制定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根据省委“3783”责任体系和“866”重要标尺制定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从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作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立项分解,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和依据,靠实目标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定联系部门,强化直接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捆在一起,及时安排部署,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直接责任,认真执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考核。通过“三个进一步明确”, 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落到了实处,建立了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督查、部门整改落实的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