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崆保党发〔2020〕18号
关于印发《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保护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干部组织工作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科学规范做好局系统优秀年轻干部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经4月28日党委会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适应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年轻干部推荐、管理、使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培养提高、注重发展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8.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进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的干部。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优秀年轻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 推荐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在副科级职务层次任职满1年以上;推荐优秀年轻一般干部人选,应当在九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干部在初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
2. 推荐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1975年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推荐优秀年轻一般干部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1980年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 选拔、培养和管理
第五条 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应有一定比例的35岁以下干部和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同时具备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应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六条 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参会范围为局系统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建议人选,推荐结果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建议人选名额。
(二)谈话考察。组建考察组,对优秀年轻干部建议人选进行谈话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突出特点和明显不足。谈话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和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谈话人数由考察组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人数比例确定,谈话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对谈话考察发现民意过低的建议人选取消推荐资格(谈话推荐率低于50%)。
(三)公示审查。对谈话考察后确定的建议人选在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建议人选,需征求所在地卫健部门,本局纪检、人事、信访等科室部门的意见。
(四)人选确定。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谈话考察、公示审查等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年轻副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一般干部正式人选,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管理。
第七条 优秀年轻干部考核工作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从优秀年轻干部库中择优使用。
第八条 优秀年轻干部选定后,应根据具体情况抓好培养工作。培养工作应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理论培训。每年有计划地安排或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党校、其他培训机构和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学习班参加学习培训,进行较为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它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优秀年轻干部储备期间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2.实践锻炼。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每年有计划地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选派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及复杂环境中参与一些难度较大、突击性强的工作,为优秀年轻干部提供锻炼机会,积累工作经验。
第十条 对优秀年轻干部应加强管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优秀年轻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优秀年轻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材料、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2.严格进行考核。优秀年轻干部考核工作结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等情况,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特别注意考察优秀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发展潜力。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3.实行动态管理。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期内,应根据个人表现、提拔任用、工作需要和干部引进等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一条 优秀年轻干部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库: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
第十二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及时予以提拔任用。新提拔干部一般从优秀年轻干部库中选拔。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