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2 3 4
您的位置:首 页 > 最新资讯 > 行业要闻 》 正文

甘肃2024年第4号总林长令印发《甘肃省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07 16:09    阅读次数:
分享:

转载于: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近日,甘肃省级总林长签发2024年第4号总林长令,印发新修订的《甘肃省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考核,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甘肃省林草局坚持减负与减压并举、增能和提效并重,对《甘肃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2024年林长制考核指标评分说明》,大幅精简优化50%以上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各市州林草资源禀赋和重点工作任务差异实际,在百分制框架下差异化设置各市州的考核指标及分值,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

《考核办法》共14条,对考核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考核分规划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规划期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相对应,每5年开展一次,主要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考核林长履职尽责和国土绿化、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重点项目实施等林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各市州自评和省级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林草局向各市州反馈考核结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考核为优秀的市州,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