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划和管理,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3、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
4、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和林政工作。
5、负责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6、负责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7、负责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野生动物救护等工作。
8、负责保护区社区共管工作。
9、负责管理太统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和旅游开发工作。
10、负责保护区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11、承办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